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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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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宝政文[2006]4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丰县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宝政文[200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煤炭行业税收秩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全县煤炭行业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三结合一申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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