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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计发[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转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民计发[2006]2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五一” 、“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  附:
关于加强“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44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  为确保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以及上海政治、经济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受控状况、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使广大市民和游客能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节日,现就加强本市“五一”、“六一”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要力争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以确保本市社会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加强现场监察、突出检查重点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加大现场监察的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落实。
针对“五一”、“六一”期间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为: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旅游和娱乐场所、大型购物场所、宾馆、以及车站、机场、码头、加气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状况较差、发生事故概率较高和储运危险化学品等的特种设备。
三、安全检查的安排和要求
1.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职责,节日期间应加强值班制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应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特种设备处于安全状态。针对一些安全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以及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应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使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在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作业等情况的安全检查。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按以下时限,及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盖局章)后,与《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并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1)从即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重点开展以确保“五一” 黄金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在2006年5月30日前,重点开展以确保“六一” 儿童节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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