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是义务兵及其家庭应享有的权利,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创建“双拥模范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