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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的精神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委将组织开展2006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工作,此次申报工作包括上海市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和上海市推荐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精品课程条件
  (一)申报精品课程必须是普通高校本科或高职高专院校开设的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应为校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精品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精品课程网站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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