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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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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指出:“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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