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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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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在实施《2006年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结合本方案的内容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

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国办发(2006)24号

 

  根据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继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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