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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启肠道门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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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启肠道门诊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霍乱等急性肠道传染病的防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杭州市2006年霍乱防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决定开启肠道专科门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06年5月1日起,结束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发文通知。
  二、开设范围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省、市、区级各类综合性医院,各系统职工医院、驻杭各部队(武警)医院、各大型厂矿医院、各大专院校医院、各有关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级医院及2004年以来出现过霍乱疫情(包括外环境阳性)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开设肠道门诊。当年新发生疫情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立即开设肠道门诊。
  饮食、食品、肉类、饮料等食品加工厂和环卫、交通、运输、航运部门的医务所(室)均应对腹泻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和采样送检,做好隔离消毒工作,并严禁现症腹泻病人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确实不具备开设肠道门诊基本条件的乡镇(街道)、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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