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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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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8
【实施日期】 2006-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的通知
宁政〔2006〕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西宁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灾预案
 

  为增强对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有效实施灾害救助,迅速控制灾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 [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实行统一指挥。依据本预案对自然灾害等级的划分,发生大灾、特大灾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开展紧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发生中等以下自然灾害,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省灾害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在实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救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洪灾、旱灾、风灾、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大灾、特大灾的,均适用于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决策机构
  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市抗灾救灾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及单位组成: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西宁警备区政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武警西宁支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
  2、应急指挥机构
  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临时设立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设立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县的抢险救灾工作。
  3、救援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救援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组:预测评估组由气象、地震、民政、农牧、水利、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组成。
  人员抢救组由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
  抢险转移安置组由民政、省军区、武警西宁支队、公安、公安消防支队、交通等部门组成。
  工程抢险组由水务、电力、建设等部门组成。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财政、供销等部门组成。
  交通恢复组由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
  宣传报道组由广播电视台、西宁晚报社等新闻单位组成。
  通讯保障组由通信、移动等部门组成。
  恢复重建组由民政、发改委、经委、农牧、水务、教育、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组成。
  各工作组首列单位为牵头单位。
  4、现场指挥机构
  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组成统一的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受灾区、县政府一把手和西宁警备区首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受灾区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决策机构: 根据灾情信息和灾情的发展趋势,研究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救灾应急的全过程实施指挥、决策。
  2、救灾应急指挥部: 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重建及其它需要紧急处置事项的指挥和部署;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中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下一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派出人员赶赴受灾一线参与现场指挥和进行督导工作。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救援机构的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问题。
  3、救援机构: 预测评估组负责灾情、险情的监测、预测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发布灾情、险情预警;负责灾情损失的评估。
  人员抢救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救治疗。
  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抢救重要财产。
  工程抢险组负责水、电、路、燃气及其它受损设施的抢险工作。
  生活保障组负责为灾民提供吃、穿、住、医等物资保障。
  交通恢复组负责抢修被毁的公路、铁路。
  通讯保障组负责保障灾区通讯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恢复重建组负责灾区恢复生产、生活,修缮因灾倒塌和损坏的群众住房、学校校舍;恢复被损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4、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现场救灾的组织指挥、物资调运、排除险情、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现场其他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5、部门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实、报告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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