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我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动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紧紧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发展步伐。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已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引导、规范和提高,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数量上增长、质量上提升、制度上规范、机制上创新。二是抓好典型。省、市、县三级通过狠抓典型,建立和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有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探索发展途径。认真总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途径和办法。四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