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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由驻社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不断发展,已逐渐成为推进社区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为推进我省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使其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维护社区稳定、发展社区自治、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社区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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