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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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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经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6〕5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管游览参观点: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将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审核情况于今年6月1日前上报我局。
2006年4月19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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