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6)10 号)以及市长在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06 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关于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的2006 年每一项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单位今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所属单位,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并于2006 年4 月 31 日前将实施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备案。 二、主要责任单位是事项落实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责任单位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反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