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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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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2004)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号),现就做好我市劳动力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的重要意义
  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借鉴国际通行方法,搞好劳动力调查,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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