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光市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明政办[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明光市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明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明光市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村通公路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各项财经管理制度、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明光市“十一五”村村通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十一五”农村公路改造中实施的所有村村通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村村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报账制。按照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初审、项目法人代表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分管市长审批、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资金支付施工单位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村村通建设工程资金是用于实施市“十一五”村村通项目的专项资金,包括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