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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自府函〔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自府函〔2006〕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3月15日,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发生了一起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该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乡镇自用船非法载客、严重超载、管理失职、监管不到位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为深刻吸取广安“3.15” 特大沉船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6)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入推进乡镇船舶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自府办发(2005)59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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