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宁政〔2006〕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依赖性增大,资源消耗大、浪费严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增大的矛盾日益加剧,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认真对待并切实加以解决。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青政( 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要做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西宁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社会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社会资源意识、节约意识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技术、管理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政府机关综合节约率达到 5%,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为3.5吨标准煤,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为500立方米(含农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1.4%,工业固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8%。全社会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能耗物耗显著下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基本确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1、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2、抓好节约用电、用水工作。采取严格的节电措施,努力降低能耗。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机关工作人员在白天办公时间应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可能少开灯、不开灯,减少照明设备能耗。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随手关灯。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逐步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在办公大楼卫生间张贴节水标志,用水时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各区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完成) 3、努力节约办公用品。所有机关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减少办公耗材使用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控制文件和材料的印刷数量。凡是党政部门编发的简报、各类文件,机关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提高内部办公无纸化程度。推进机关内部公文、会议、信息、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机关工作人员要尽快熟练掌握和使用电子邮箱,要养成及时浏览邮箱的好习惯,充分利用网络的富集资源,在传送文件和办理文件方面提高办理时效。提倡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自备茶杯,接待来客时使用配备的常用茶杯。(责任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