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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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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在国家、省组织的考核工作之前安排。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三条 政府网站包括: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以《“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为依据。

  第五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由公众评议、专家组评议、日常监测三方面组成。

  公众评议:在“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政府网站公开评议”专题,由公众进行在线评议。

  专家组评议:由相关行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评议考核专家组,分别对各政府网站进行评议打分,出具评议报告。

  日常监测:“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以下简称编辑部)对各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议考核的参考。

  第六条 公众评议、专家组评议、日常监测的结果,由编辑部负责汇总,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七条 政府网站评议考核结果通过“中国无锡”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无锡”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一、市(县)、区政府网站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名称 二级指标名称 三级指标名称 权重

  序号 指标名称 序号 指标名称 序号 指标名称

  1 政务公开(25分) 1 政务基本信息  15分 1 本地概况 3

  2 机构设置信息 3

  3 机构基本信息 3

  4 领导分工信息 3

  5 年度工作概要 3

  2 政务动态信息  10分 6 政府新闻 2

  7 政策法规 2

  8 政府通知公告 2

  9 政府文件 2

  10 专题/焦点信息 2

  2 公共服务  (25分) 3 办事指南  8分 11 办事事项名称 2

  12 办事依据 1

  13 办事流程 1

  14 办事时限 1

  15 办事时间、地点 1

  16 联系方式 1

  17 相关材料下载 1

  4 市长信箱  8分 18 办理质量 4

  19 办理数量 4

  5 组织办事  4分 20 企业注册、变更、年检 0.5

  21 税务 1

  22 外贸 0.5

  23 环保 0.5

  24 劳保、社保 1

  25 金融保险 0.5

  6 公众办事  5分 26 劳动就业 1

  27 社会保障 1

  28 培训教育 0.5

  29 法律援助 1

  30 婚姻生育 0.5

  31 医疗保健 1

  3 网站功能架构  (10分) 7 站内检索功能  1分 32 简单检索 0.5

  33 组合检索 0.5

  8 网站链接功能  1分 34 职能部门链接 0.5

  35 政府网站链接 0.5

  9 网站导航功能  1分 36 导航条功能 0.5

  37 导航栏功能 0.5

  10 隐私保护功能1分 38 个人隐私保护 0.5

  39 商业秘密保护 0.5

  11 安全防护1分 40 用户身份认证 0.5

  41 敏感信息过滤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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