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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06年4月16日本市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工商局关于2006年4月16日本市媒体发布医疗广告情况的通报


各媒体单位:
  为了严格规范本市医疗广告发布活动,按照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4月17日,本市工商部门对全市大众媒体在4月16日发布的医疗广告集中进行了监测。本次监测共涉及广播频率10个、电视频道16个、报刊媒体35家,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条次,累计零违法媒体数量占监测媒体总数的87%。
  监测结果显示,本市主要媒体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总体趋好,无证发布医疗广告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本市主要媒体医疗广告的日均违法数已下降60%。其中,包括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东方卫视频道、上视新闻综合频道、上广新闻FM93.4频率等主流媒体在内的10个广播频率、10个电视频道和6份报刊媒体均做到了依法审查,未被发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少数涉嫌违法的医疗广告主要表现为: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少数媒体仍以专题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违法主体主要集中在协和医院、仁爱医院、万豪医院、国宾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
  现将监测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通报如下:
  1.上海协和医院在上海教育电视台以“生命之源”栏目形式发布广告,出现节目主持人形象,并有协和医院的医生接听电话进行咨询,宣传“不孕不育”的治疗,涉嫌以专题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且片前片中的广告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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