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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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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对电力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关系到电网安全与稳定,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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