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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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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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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西安市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9日

 

  西安市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水平,构建和谐西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9号)、《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现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和经费分担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实施范围是全市农村(含镇,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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