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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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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锡、淮安、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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