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6]8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5日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国家9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66号)要求,现将全省治理车辆“大吨小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