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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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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06〕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还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存在转移就业质量不高、规模小,转移培训的范围较窄,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当前,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任务仍相当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坚持城乡统筹,采取综合措施,按照“抓培训、强素质、重输出、增收入”的工作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目的,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增收。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主要通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懂技术、有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具有进入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的能力。2006年至201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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