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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坚决禁止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达标创建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五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出现新的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加强校风建设,对重点中、小学校开展行风建设重点评议活动。
  六是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区、市)活动。可先在一两个县(区、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医院行风建设开展重点评议活动。
  二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办法,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网络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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