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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安监人教字[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9
【实施日期】 2006-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京安监人教字[2006]38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中心、总工会、团委,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有关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构建首都社会主义首善之区,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6)39号)要求,北京市将与全国同步,继续组织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月活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和公众的安全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06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安全月活动”时间为2006年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1日(星期日)。届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将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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