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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6〕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汕头市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初,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通过国家达标检查考核验收,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这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我省多年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肯定。今年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根据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贯彻“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县)、市直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和督察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治理工作总体水平,保持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有效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为实施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做好准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分兵把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省政府纠风办结合当前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正抓紧制订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年度考评办法,下半年会印发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现有的治理工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例会、汇报、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快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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