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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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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5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伊犁河新区管委会:
州科技局制定的《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伊犁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业和农村科技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州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吸取外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新源县和霍城县开展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将在州直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州战略,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目标与任务,建立科技服务“三农”、服务产业的长效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思路
  1、坚持富民为本。科技特派员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中心目标,把先进适用技术引入农牧民的生产实践,带领农牧民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
  2、坚持项目引导。根据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经济,以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为主线,科技项目为引导,各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有效集成资源,扶优扶强,不断增强重点产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3、坚持科技引领产业发展。科技特派员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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