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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城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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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城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现将市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城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物价局、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城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为了尽快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促进我市节约用水,积极防治水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延安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我市小康社会“三步走”目标的实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3)35号)、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38号)、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有关地方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全省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的通知》(陕价成发(2005)152号)、省物价局《关于限期落实省政府近期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价发(2005)200号)以及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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