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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苏州市2006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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