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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2006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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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2006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 《温岭市2006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温岭市2006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 过去的一年,我市相继组织开展了船舶修造、渔业生产、自备发电机、矿山、特种设备、“三合一”及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改和消除了一大批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优化了安全生产环境。为了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深化道路交通、海上运输、渔船捕捞作业和运输、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三合一”企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内容
  (一)“三合一”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建筑用房,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大对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服装鞋帽、休闲用品、彩灯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消防设备不全、消防通道不畅的企业,予以限期改正,对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给予相应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市”活动,加大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力度,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车辆、驾驶员等的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道路施工路段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农村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厉打击拖拉机非法搭客行为,加强出租汽车和中小学校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三)海上运输及渔船捕捞作业和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海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舶营运证的“三无”运输船舶,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或持证不符合规定、船员配备不足的运输船,责令停航整改。对超载的运输船舶,实行强制卸载,保证船舶适航适货。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规范的各类运输船,坚决制止其开航。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船舶,依法予以取缔。
  2、渔船捕捞作业和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渔船修造质量,有效配备船上基本通航设备和安全设备,要求渔船船员持证上岗,严禁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力航行作业,建立并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航行、生产、停泊的值班制度,健全渔船通讯网络和海上自救保障体系的建设。
  (四)船舶修造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合理布置厂区,明确功能划分,对船台间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厂区原材辅料堆放杂乱、通道不畅的作业现场进行治理。加强用电、用气规范管理,对不按规范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不合格气体的,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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