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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
宜府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安全,坚决刹住超标排污的违法现象,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2006年进一步对全市部分行业及医疗机构的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现将限期治理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控制污染,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宜宾。继续整治大气重点污染源,对超标排放的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该项工作纳入2006年度各区县党政“一把手”和市级部门环保目标考核。市、区县环保局,对限期治理项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经委、市国资委、区县经商局负责组织企业制定限期治理的工作计划;市、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制定限期治理的工作计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严格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限期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限期治理决定,按所属的管理类别由同级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底前下达。各区县环保局、经商局指导企业制定并汇总限期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抄送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备案;各区县环保局、卫生局指导县级医疗机构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三)各限期治理单位应选择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积极筹措资金,严格按照限期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按照省环保局下达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四川北方红光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和氮氧化物治理必须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实现达标排放;省挂牌重点督办的黄桷庄电厂2×200MW机组、豆坝电厂2×1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于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豆坝电厂2×50MW机组关闭;四川天竹竹资源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除尘项目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实现达标排放;宜宾天原股份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任务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余2006年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停产(业)治理或依法进行处罚,治理无望的予以关闭。2005年未完成的限期治理项目,由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治理,8月底以前完成治理任务。
  (四)企业的限期治理项目完成后,原则由所属管理级别的环保局会同经委(经商局)、国资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对区县重点大气、水污染企业由市环保局、市经委进行抽查验收。医疗机构的限期治理项目完成后,由所属管理级别的环保局会同卫生局组织验收。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  附件:
2006年宜宾市限期治理企业、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治理项目 治理要求及达标排放考核指标
1 市 级(18户)
黄桷庄电厂 烟气 烟气:SO2 (2006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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