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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延州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全州“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业经州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全州“十一五”期间培育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作推进方案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商标品牌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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