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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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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6]87号
 
 
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搞好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以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专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整治与建设、打假与扶优、整顿与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落实政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强化监管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狠狠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二、重点范围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粮食、食用油、肉、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边销茶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
  重点区域: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
  重点场所:突出抓好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食店、小餐馆、农家乐、学校食堂和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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