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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文字号】 新政〔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信政(2006)15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步伐,有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治理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砖瓦窑厂的重要性
  治理整顿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新县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各地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毁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我县现有砖瓦窑厂6座,占地174亩,取土烧砖毁坏耕地的现象较严重。因此,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以粉煤灰、河沙、煤矸石、珍珠岩、水泥、碎石子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建立循环经济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在必行,必须抓紧抓好。
  二、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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