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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办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委办公室、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 ( 公司 ) ,各人民团体:
 按照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及《兴山县“十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规划》要求,五年来,我县全面深入地开展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普法、学法、用法、依法治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有关表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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