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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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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焦政办〔2006〕39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全市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负责对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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