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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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