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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永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十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永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吉政应急办[2005]1号)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应急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县政府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特制订永吉县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信息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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