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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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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6年1月10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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