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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加强对“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工作的管理,特制订《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通知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并根据本办法认真组织好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联系人:苏忱、陈悦电话:23116742 23116822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
  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
  电话:64034439 64167677*35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教育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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