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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21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冀政办函(2006)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要把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学习和宣传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许可项目的设定范围、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收费以及违反行政许可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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