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人劳保通〔2006〕25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对具有一技之长农村人才的管理和培养,根据《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的规定》(琼府[1999]91号),现就开展2006年度我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称等级与权限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级是: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具体评审权限为: (一)技术员、助理技师资格,由各区人劳局负责组织评审; (二)技师资格, 由市人劳局负责组织评审; (三)高级技师资格,经市人劳局推荐省级评审机构评审。 我局负责对全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并对本市各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委会进行指导监督。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民根据个人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对照各职称等级的申报条件,如实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一式二份、粘贴照片3张),同时准备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有关材料及产品样本,提交所在村委会; (二)村委会审查鉴定。村委会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上写出鉴定意见,然后向所在镇政府评审组织机构报送; (三)镇政府考核推荐。镇政府评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采取考评、问卷、走访等形式对农民的申报材料以及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业绩和技术推广、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符合相应职称等级要求和申报材料完整、规范、真实的,签署初审推荐意见,然后向区及市人事部门报送。 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属破格申报的,各所在村镇必须提出破格理由和鉴定推荐意见,并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封面“申报职称”处注明“破格”字样。 三、时间安排 (一)5-6月份,宣传发动。主要向农民技术人员宣传职称评审的目的意义和评审条件,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积极动员他们参加申报。 (二)7月份,准备材料。主要指导农民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撰写、整理个人业绩工作材料。 (三)8-9月份,考核(考察)。村委会和镇政府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