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的若干意见 “十五”期间,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师资队伍不断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招生人数逐年增加,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但是,在普通高中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学校出现了高投入、高负债、高收费的现象,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均衡、健康发展,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逐步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促进普通高中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制订普通高中“十一五”发展规划 1.为了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要,“十一五”期间,全省初中毕业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保持在45%左右。各地要根据这一发展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