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精神,现将《思茅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思茅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及《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06)36号)要求,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我市教育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