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安全的环境中度过黄金周,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
  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全检查工作。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酿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应急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监管到位
  从2006年4月20日开始,全市各区、市、县、乡镇、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场所等。其他行业也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的要求:检查中要做到综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