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有关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南京、镇江、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经宁经财[2005]129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7014552.04 元(详见附件)。 该公司所属企业在批准限额内上交的不超过其收入2%的管理费准予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南京铁路多元经营管理中心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多经法人单位名称 上缴管理费 常州铁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31,456.52 镇江铁路经济开发总公司 28,933.75 丹阳铁路旅行社 3,028.19 丹阳铁路经济发展公司 50,913.89 镇江火车头旅行社 784.31 南京站经济开发总公司 45,040.91 南京铁路西站经济开发总公司 90,700.20 南京西站汽车联合运输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