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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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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总体要求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为目标,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载体,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举全系统之力,围绕“五新一好”,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大发展、农村面貌大变化、农民生活大改善。
  二、主要措施
  1、加快金融知识普及,更新金融支农理念。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广大农村,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普及涉农金融知识。人民银行每年要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好金融服务宣传。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树立新的农村金融发展观和作为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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