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市旅游产业总体水平,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