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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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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宿迁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  为提高我市旅游产业总体水平,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以及《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工作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增强现代旅游功能,推动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坚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坚持把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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