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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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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思政办发〔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思政办发〔2006〕62号
 
 
翠云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通知》(云语(2005)3号)要求,现将《思茅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也要参照有关精神积极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思茅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速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字规范化的步伐显得尤为重要。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到2010年在全省城市实现“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运用基本规范化”的目标,我市翠云区被列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区。翠云区地处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思茅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适度超前发展的优势和辐射影响周边县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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