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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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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旅〔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4-20
【实施日期】 2006-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
沪旅〔2006〕57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于2003年12月31日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于2004年12月31日前);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需具备所报语种大专或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1、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
  2、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4、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需参加“外语”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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