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通知 沪旅〔2006〕57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导游队伍建设,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关于2006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市中级导游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于2003年12月31日前),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于2004年12月31日前);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需具备所报语种大专或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 span>1、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 2、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4、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需参加“外语”科目考试。 |